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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怎么算

来源:长沙贷款日期:2023-04-09 21:59:31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怎么算

长沙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那么长沙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呢?本文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1、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省直中心当年公布的最低缴存额标准的,其可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3)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50%核算)×省直中心核定的贷款成数

2、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2)未来可缴存年限按退休年龄减去目前年龄计算。目前,长沙按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0岁计算退休年龄。

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和购建房等两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对比,取最低值。

一、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一)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缴存比例低于《关于做好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的通知》(长金管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的,可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公式测算。夫妻双方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额度确定:

1、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3、国有、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4、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

5、达到上述规定比例,且月缴存额不低于320元。

(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可贷额度即为最高贷款额度。

二、按购建房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一)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总房款的70%,但首次购买140平米以下普通自住房的,可以为80%;

(二)已利用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60%;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70%,且不超过工程实际造价;

(四)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所购房产抵押的,可以为80%);

(五)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50%;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长沙的房价在各大省会城市中一直不算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第三套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了。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年限怎么算

1.一般来说,最低贷款期限为1年,最高贷款期限为25年。对于个人而言,有必要将借款人的年龄和抵押品的剩余年限结合起来。

2.按年龄计算的贷款期限为:70岁-申请人的年龄或申请人的丈夫和妻子的老年人的年龄。

3.根据抵押品剩余寿命确定的贷款期限为: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砖混凝土为50年,钢混凝土为60年)-建筑物的使用寿命-3。这两年中较短的一年被确定为可贷款的最长期限。

4.如果申请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人的最高年限为70岁,将减至65岁,具体贷款年限按上述公式计算。

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买、建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储户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利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对自己的房屋和在职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退休职工进行改建、大修。根据规定,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定期限(各城市期限不同,如长沙超过12个月)的,在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和建设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重建和翻修自己的房屋。

贷款条件为:本单位在岗职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3年签订1年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定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约定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存款证明等。

公积金贷款年限及额度规定是什么?

1.对于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连续存入公积金12个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存款状态正常(逾期1个月以上的贷款不予受理)。商品房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二手房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契税单价的60%;

2.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额计算公式:(当月存款金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总月数+公积金账户当期余额)×2;

3.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5岁;男,60岁。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

4.此公式适用于购买一手楼宇的用户的直接计算。对于二手房,需要考虑房屋的评估价、成交价和契税价格,具体贷款金额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才能回复;

5.目前,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各不相同。有必要咨询购买房屋的住房公积金中心。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怎么算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从2019年2月1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原先的6个月以上改为12个月以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审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情况,若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中的任一情形,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在提取公积金政策方面,也有些变动,比如说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缴存,需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不予支持,并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参照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数算,倍数n在12-20倍数之间浮动。若个贷率少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若个贷率高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4、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7、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8、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1、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n倍数。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和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前款最低贷款20万元的规定。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指缴存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和异地贷款合作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贷款n倍数根据长沙公积金中心每年的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确定:

(1)当“个贷率”低于75%时,n=20;

(2)当“个贷率”介于75%(含)和80%之间时,n=16;

(3)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85%之间时,n=15;

(4)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90%之间时,n=14;

(5)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95%之间时,n=13;

(6)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n=12。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存款期限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存款金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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